停职留薪期满的工伤待遇保险是会给的。 下面我们继续来看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一条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是一条关于停留薪期满的工伤待遇保险,这一条法律规定,在我们现实来看,一般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也就是一年。这期间,如果遇到有严重的伤情或者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经过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而且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可以延长的,但是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经过鉴定委员会的确认之后,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公司的工伤医疗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比较合理的。而且对于停职留薪期间的工作人员,有很大的益处的,保障了自身的人身安全,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关于停止留薪期间工伤待遇这一政策是如何制定的?根据每个地区不同,有些地区制定的政策都有差异。但是大体来说,对于受保障的工作人员来说都是有益的。目前来看,全国的工伤待遇保险在待遇方面全国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并且采取了中央和地方统筹兼顾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各个地方政策实行的公正性。 因为我们来说一下工伤保险待遇具有哪些特点呢?工伤保险待遇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待遇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度来说,这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有一定的非盈利性。就是说这项保险的确定,不是为了哪一方获得盈利,而是这是工作人员,劳动者在社会中应该享受的到的权利。工伤待遇保险具有一定的保障性在使用工伤待遇保险时,对于一些工伤事故,对劳动者要保证其基本的生活。最后就是工伤待遇保险有一定的互助性。这一方面是说在征收了工伤待遇保险基金后,由不同的制度进行不同的分配,对基金能够上就一定的流动性。这就是目前所说的工伤保险待遇。而我们所说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就是为了使有工伤的劳动者受到一定的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劳动者的一个权利。

停职留薪工伤基金支付规定
工伤停职留薪的最新规定如下: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认定: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实践中认定停工留薪期可以根据医院伤情诊断意见和医嘱来认定,若没有医嘱证明的,可以参考伤残等级认定;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国法律规定的工伤期间停止留薪的标准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职留薪工伤基金支付时间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即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些地方为了规范停工留薪期,劳动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还专门制定有《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指导医疗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停工留薪期。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以上是正常的计算方式,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你知道工伤停职留薪时间应该怎么计算了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