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指的是为兴办、维护和发展养老保险事业而储备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退出社会劳动后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专用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性。养老保险基金亦称为退休基金,是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实现手段,即雇员在工作一定年限后退休自雇主所获得之给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终身给付。
(1)社会性。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政策,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在基金的筹集、给付及基金资产的营运上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无论是管理的过程和具体环节均体现了社会或政府行为。
(2)储蓄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个人账户预筹的,特别是积累基金,主要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预筹,储蓄起来以备将来支付养老金的资金。
(3)互助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给付实行一定程度的社会统筹,以实现社会互助,减轻劳动者的养老风险。主要表现为:①基金筹措由国家、雇主和个人三方负担,并从中划出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基金;②基金营运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税费,归全体投保人共有,而并不按个人缴费多少分享;③除个人缴费储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况下,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未领取完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性,它具有社会性,储蓄型,互助性,这些也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本特性,社会性就是一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政策。它的储蓄性让人们通过个人账户预筹,用来储备一份基金用来做以后的基本养老资金。
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二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国家财政补贴。企业缴费于税前提取也体现了国家补贴。养老保险基金就是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比如个人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或者个人储存的养老保险或者商业养老保险所筹集的总资金。是为兴办、维护和发展养老保险事业而储备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退休之后年老之人的基本生活。使人们免除后顾之忧,能够在年老的时候有所依靠,享受社会的稳定和美好,为社会减轻压力,享受天伦乐趣。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五险一金中最重要的保险。【法律依据】: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 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养老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5月。第二届理事会于2003年10月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于2009年1月15日选举产生,理事长由民政部原副部长、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李宝库连任。2014年7月16日第四届理事会李宝库连任会长。
几年来,本会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开展了以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和以孝亲敬老为内容的教育宣传活动,并积极推动、实施了“爱心护理工程”在全国的试点工作。建立起“爱心护理基金”、“德源养老基金”“慈航基金”、“中国老年健康基金”、“老年科技发展专项基金”、“中国老年产业发展基金”、“中国老人医疗保健事业专项基金”、“中国贫困老人援助基金”“敬老颐年专项基金”等多个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募性专项基金。
养老事业发展基金有哪些
法律主观:公益资金来源有:政府投入的专项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公益基金是指将收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