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多”专户理财通俗来说是指多个客户把钱汇总在一个账户交给基金公司专业团队打理。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基金“一对多”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单个“一对多”账户人数上限为200人,每个客户准入门槛不得低于100万,每年至多开放一次。基金专户理财又称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账户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基金管理公司专门账户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基金专门账户资产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主要是机构客户和高端个人客户)提供的个性化财产管理服务。其市场动机主要是,一些大企业或特定机构或中产阶层拥有大量闲置资金,需要通过独立账户加以专门管理。拓展资料:基金专户理财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专户理财类的运作方式似于私募基金,乃针对公募基金而言。基金专户理财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专户理财类的运作方式基金专户理财,又称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账户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基金管理公司专门账户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基金专门账户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专户理财类的运作方式似于私募基金。基金专户“一对多”2009年正式开闸,所谓“一对多”业务,是指取得资格的基金公司向两个以上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两个以上客户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所进行的证券投资活动,资金门槛不得低于100万,人数上限为200人似于私募基金,乃针对公募基金而言。私募基金走向阳光化有利于其朝着合规化、专业化、长期化、机构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国内私募管理人缺乏从事证券公募基金或发行证券信托产品的经历,缺乏公开产品所创造的名气及公开的业绩证明,若想得到信托或基金高净值客户的认可从而扩大管理规模,只能依靠有公信力的稳定盈利的业绩来证明投资管理能力。管理人通过参与基金专户或期货资产管理通道,其在孵化平台上保留的业绩数据越长,其业绩就越具有公信力,越容易得到机构和高净值客户的认可。

一对多基金专户

一支一对多基金专户

一对多专户与一对一专户、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1、 一对多专户2、开放式基金3、一对一专户客户数量 :1、委托人不少于2人,不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2、不少于200个(上市交易不少于1000人)3、 1个单笔委托 :1、不低于100万元2、一般不得低于1000元(视基金公司具体规定) 3、不低于3000万元资产规模 :1、成立时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亿元2、成立时不低于2亿元3、成立时不低于3000万元委托规模变动 :1、可参与或退出(每季度最多开放一次)2、可每日申购或赎回3、可追加或提取,提取后不低于3000万元委托形式 :1、基金公司、托管行与多个客户一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2、基金公司公告基金合同,客户认购/申购即视为接受合同,但不与客户一一签订3、 基金公司、托管行与单一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费用 :1、固定费率 业绩报酬(或有)2、固定费率3、固定费率 业绩报酬(或有)客户服务 :1、向委托人报送投资报告;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净值;涉及证券投资明细的,原则上每季度至多报告一次。2、季报、半年报、年报,每日披露净值3、向委托人报送投资报告;涉及证券投资明细的,原则上每月至多报告一次。

一对多基金专户业务

专户“一对多”业务由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团队管理,但准入要求与私募基金更接近,二者有以下区别:1、二者都可以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权证。目前阳光私募绝大多数为非结构性产品。专户“一对多”也可发行结构性产品、QDII

等。2、阳光私募实际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不超过50人,机构认购者不限人数。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万元;专户“一对多”业务实际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认购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万元以上。3、信息披露方面,阳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银监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一般每月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一对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4、投资限制。阳光私募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20%(不同信托公司会有所不同)。专户“一对多”组合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5、业绩报酬。阳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业绩提成(盈利或计划终止时提取),不能承诺最低收益或预期收益;专户“一对多”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能高于20%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