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
二十大报告关于社会保障的表述,包含五方面的涵义:
一是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这是社会保障体系自身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更好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差异化需求。
二是提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即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这结合了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有利于均衡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医保基金的失衡状况,合理缩小社会保障领域的城乡差异,同时为异地结算带来便利。
三是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这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匹配人均预期寿命增长、适应劳动力结构变化等问题,对我国经济的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一体的经办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
二十大报告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明确了思路,对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法律依据:《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制度,优化做强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实现省级统筹。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医保社保基金余额
社保卡余额和医保卡余额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社保卡余额:社保卡是指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卡片,其余额指的是参保人员在缴纳社保费时的个人账户余额,该余额可以用于医疗保险的报销和结算,也可以用于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
2、医保卡余额:医保卡是指用于医疗保险的卡片,其余额指的是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中的账户余额,这个余额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报销和结算。
医保卡个人余额查询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网上查询:不同地区的医保部门都开通了网上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可以登录当地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医保服务平台,在个人账户中查询医保卡的余额情况;
2、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参保人员可以携带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窗口或自助机上进行查询,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会为其提供查询服务;
3、医保中心查询:参保人员可以到当地医保中心进行咨询,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会为其提供查询服务。
社保卡余额和医保卡余额是不同的,不能相互使用。在医疗费用报销和结算方面,社保卡和医保卡也有不同的使用规则和流程,需要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基金与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和医保不一样。医疗险一般是指商业医疗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经营带有赢利性质的产品,而医保是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总称,医保是一项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而且医保是由政府推行的,个人没有选择。医疗险和医保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别,但都是为参保人员患病之后提供经济补偿的,只不过医保是最基础的医疗保障,只能满足人们基本医疗保障的需求需求,医疗险可以作为医保的补充,来完善人们的医疗保障,二者合理搭配,能够比较完善的解决人们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