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报销申请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费用凭证,到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或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提交报销申请。申请时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费用明细等;
2、审核申请材料
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或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报销标准;
3、确认报销比例
审核通过后,医疗保险部门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法定,确认报销比例并计算报销金额。报销比例一般是根据不同病种和医院等级来确定的;
4、报销费用到账
一旦报销金额确定后,医疗保险部门会将报销款项划拨到患者的个人账户中。患者可以通过银行卡等方式进行提现。
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保给付范围内的甲类和乙类药品都可以进行报销。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能保障临床基本需求的药物。乙类药品是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之后,再纳入到基本医保金给付范围内的,一般按照基本医保给付标准进行支付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保支付项目的诊疗项目范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来确定。如果属于基本医保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可以先由参保人进行自付,在按照基本医保的规定进行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基本医保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了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生活服务设施,其中包括了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和住院床位费。而对于一些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护工费、陪护费,基本医保基金是不可以进行报销的。
农村医保大病报销需要到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或医疗保险服务机构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农村医保大病基金支付范围
一、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20类重大疾病,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及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患有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划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人群,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报销比例高达90%。
二、农村大病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报销力度加大编辑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
从2002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到2012年底,新农合制度已覆盖约8.12亿人,覆盖率达98%以上。
2013年,新农合全国人均筹资达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到人均280元,新农合总筹资额可达到2700亿元。
卫生部介绍,2013年,新农合患者看病就医的实际报销比例争取比2012年的50%左右提高5个百分点。
2、病种覆盖面扩大编辑20种大病纳入大病保障
2013年,新农合的重点工作,是扩大重大疾病保障的覆盖面,提高补偿比例,避免农民因(大)病返贫。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将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要优先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二次补偿后,困难农民还将额外得到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这样加起来,总报销比例可达到90%。
卫生部对20种重大疾病制定了临床路径,遴选基本药物,并以省为单位,实施集中采购,确保农民重大疾病用药安全。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选择诊疗条件良好,费用控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参合农民重大疾病的定点救治机构。一般大病原则上尽可能在县级医疗机构诊治;复杂疑难病例,由接诊医院负责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卫生部已下发要求,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须简化并规范重大疾病的结算报销流程,积极推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及时结报和异地结报,结合实际推进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参合农民患者及时得到补偿。
以往农民对于保险的意识非常的淡薄,推行困难,一旦发生大病很有可能会因为无法负担相应的治疗费用而贻误治疗,因此国家加大了农村大病保险的推广力度,并且尽可能地将大病种类的范围进行扩大,一旦符合大病的情况,将会最高按照90%的比例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农村医保大病基金支付标准
农村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2013年1月16日,卫生部介绍,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险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将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要优先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二次补偿后,困难农民还将额外得到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这样加起来,总报销比例可达到90%。
卫生部对20种重大疾病制定了临床路径,遴选基本药物,并以省为单位,实施集中采购,确保农民重大疾病用药安全。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选择诊疗条件良好,费用控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参合农民重大疾病的定点救治机构。一般大病原则上尽可能在县级医疗机构诊治;复杂疑难病例,由接诊医院负责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