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不单单指医疗保险基金,除了基本医保包含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基金也包括在内。2019年4月11日,国家医保局在官网正式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法规即将出台。
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将参保个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对于伪造变造者,将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处违法数额5倍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惩戒措施
《条例》主要明确了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四个重要方面
1.监管主体
医保基金使用主体主要包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基金监管主体除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外,还包括与此项工作有关的各部门等。《条例》第九条还特别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为强化具体负责基金使用管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设提出了要求。
医保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办法最新
医保是为了保障大众权益而建立的,有人会通过其中一些尚未完善的漏洞进行一个对国家医保基金的骗保行为。进一步的规范医保卡的使用可以杜绝这些恶意骗保等行为,对国家还是个人都是有很大的好处的。针对一些已发现漏洞,国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违法的话医保卡可能会被注销哦。那么这次新规到底规定了哪方面内容呢?禁令一:城镇医保和城乡医保不得混用
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部分地区的医保无法流通。这就导致了一代人既办理了城乡医保,又办理了城镇医保。这一混乱的重复参保的现象也被一些“有心”之人理由,同时对两份保险进行报销。以此来达到一个骗保的目的。国家将从根源上杜绝这一骗保行为的发生。对医保办理业务市场进行整合,确保不会发生重复参保的现象,骗保的前提也就没有了。禁令二:一人一卡,不得冒用
因为国家的医疗资金是靠每个人交保来维持的,虽然现在国家医保的普及率已经高达百分之九十六,但是还是有不小数量的人群没有进行投保的。没交保人员如果用别人的医保卡进行一个药品的购买就会导致国家医保基金分配不足的问题。所以在使用医保卡进行药品购买的时候需要携带身份证以证明身份信息。确实本人不方便当面过来买药的,需要提供一个证明信息,证明自己确实让购买人代买的。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国家很多地方的医保卡是没有一个密码进行设置的,这个规定也是为了防止有人捡到别人的医保卡然后冒用。这是对医保卡持有者自身权益的一个保障。
医保基金监管部门有哪些
医保基金监管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对医疗机构和个人在医保基金使用方面的监管,确保医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医保基金是由参保人员以及政府出资形成的,用于支付医院或医生的医疗费用的基金。医保基金的使用需遵守一定的监管规定,在此过程中,医保基金监管岗位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医保基金监管岗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 监督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确保医保资金合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2. 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实现医保数据的追踪、存储和管理;3. 审核和认定医保报销申请,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的公平性和正确性;4. 制定和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医保基金管理流程和操作标准。医保基金监管岗位职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科学、严谨、规范的管理方式,才能保障医保基金的正常使用之外,更能够保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医保基金监管岗位职责是否与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有关?医保基金监管岗位负责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尽管与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有关,但前者更强调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和审核,后者则重点关注医疗机构自身财务状况的管理。医保基金的监管岗位是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核心力量,他们的职责是确保医保基金的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只有通过科学、严谨、规范的管理方式,才能让医保资金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依法规划、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医疗保险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使医疗保险基金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