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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文科三万块人民币,理科五万块人民币。但是实际发不了这么多,都会有折扣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管理,提高启动基金的使用效益,启动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第二章 资助对象第三条 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第五条 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第六条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
2. 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
3. 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4. 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 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6. 申请者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
7. 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附件齐全。
第七条 采用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由评审专家建议是否资助及 资助金额。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 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
3. 申请者工作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
4. 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5. 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
6.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八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订资助名单及资助强度,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第九条 对于获得资助的人选,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书面通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单位,同时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对未获资助的人选不单独反馈意见。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第十条 启动基金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回国后开展科研工作的启 动与立项,不得用于出国、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各单位对启动基金应单独建帐,不得提取管理费,并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管理;获资助者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下,按批准的使用计划自主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一条 使用启动基金购买的科研设备属国有资产,列入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固定资产帐目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获资助者因故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或调离现工作单位或因其它原因中断研究工作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并对剩余经费及特殊事项提出解决方案,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及其委托受理单位对资助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追踪检查,对任何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基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消资助、追究当事人责任或不受理所在单位再次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获资助者应在经费开支完毕或科研工作结束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报经所在单位审核的财务决算和科研总结报告。本基金成果原则上不组织鉴定,对已具备条件需鉴定的成果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查后,需提前两个月将鉴定材料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按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 获资助者在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字样。英文标注为The Project Sponsor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h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 State Education Ministry. 缩写为The Project-sponsored by SRF for ROCS, SEM.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解释。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基金项目
楼上是个书呆子,只知道照搬条文。我告诉你吧:
1.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也就是说必须达到出国博士生的条件,首先拿到国外大学的博士入学通知书;
2. 专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重点资助领域”的要求: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可参阅《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4. 如果你是以下高校的学生,可以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东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经常关注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Default.aspx?cid=302的公告。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基金怎么申请
一、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方针:依照方针规定,国家为鼓舞海外学子回国效力,然后在他们回国购买交通工具层面也推出了相关优惠方针,这便是日常所广泛提及的留学生免税车。留学生购车享免税优惠前提是国外结业回国一年内,有意向处理免税购车的“海归”,应该在归国后第一时间就申请处理,避免错过了最佳时间。
二、留学生回国落户方针
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处理留学人员引进,处理北京市户口: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处理免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完毕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一切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三、政府作业创业奖金赞助方针
假如你是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北京作业创业,经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组织的确定评估的,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集合工程,那么政府会给予你个人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奖赏; 假如你是创业,你的企业还会得到政府的资金赞助。“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担任这方面的评审,网站上有申报方法和流程。
四、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方针
假如你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许一些研究机构做学术作业,你大致能够得到以下优惠:
1、在职称上,许多人的职称都比在国外时高了一个或许几个档次。
2、 其他补贴:中科院有百人方案,科研经费大概是两百万,还有几十万的住房补贴等。一些大学不只供给几万至几十万元的安家费,也供给房子补贴等。许多大学自己建房,譬如说清华大学,能够供给住房。
3、许多大学或许研究所对回国人员家属的工作也作出组织。
五、关于创业方面的优惠方针
假如你在北京创业,那么能够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内有许多留学生创业园,假如你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五十万人民币而且你在海外拿到硕士及以上学位,那么你的企业能够享用无偿贷款、办公室租金费用、代理费用、立异基金、税收、贷款等各方面的优惠。
六、子女入学优惠方针
有些地区关于子女入学有优惠方针,一般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择校入学;在国外日子5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入学,给予加分优惠,区内设有教授外语的校园供留学生自由选择。
综上问题所述,留学生回国补贴有很多,所以我建议大家应该努力学习,加强自身的能力,争取拿到留学的名额,对我们以后的生活会有很大的帮助。
法律依据:《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第一条 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我国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也是促进我国同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增进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应当积极认真地做好。第二条 接受留学生应当遵循我国的对外政策和教育制度,兼顾派遣国情况,贯彻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的方针。第三条 留学生的教学和培养,基本上根据各类学校制订的教学计划进行,但可以结合留学生的情况和要求,作必要的调整。第四条 对留学生,应当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认真帮助;政治上积极影响,不强加于人;生活上适当照顾,严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