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是证券之一,属于证券。

基金在证券交易所

(一)基金定义

我们通常说的基金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里面的一种,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分类

1、基金一般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其区别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它们的募集方式不一样,公募是公开的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而私募是不公开的向特定对象募集的。

2、分为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其区别为(1)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封闭式基金均有明确的存续期限(我国期限为:不得少于5年),在此期限内已发行的基金单位不能被赎回。虽然特殊情况下此类基金可进行扩募,但扩募应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在正常情况下,基金规模是固定不变的。而开放式基金所发行的基金单位是可赎回的,而且投资者在基金的存续期间内也可随意申购基金单位,导致基金的资金总额每日均不断地变化。换言之,它始终处于“开放”的状态。这是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根本差别。(2)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发起设立时,投资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认购;当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时,投资者又可委托券商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买卖。而投资者投资于开放式基金时,他们则可以随时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3)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因在交易所上市,其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当市场供小于求时,基金单位买卖价格可能高于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这时投资者拥有的基金资产就会增加;当市场供大于求时,基金价格则可能低于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而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价格是以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可直接反映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高低。在基金的买卖费用方面,投资者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与买卖上市股票一样,也要在价格之外付出一定比例的证券交易税和手续费;而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如首次认购费、赎回费)则包含于基金价格之中。一般而言,买卖封闭式基金的费用要高于开放式基金。(4)基金的投资策略不同。由于封闭式基金不能随时被赎回,其募集得到的资金可全部用于投资,这样基金管理公司便可据以制定长期的投资策略,取得长期经营绩效。而开放式基金则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以便投资者随时赎回,而不能尽数地用于长期投资,且一般投资于变现能力强的资产。三、证券定义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用来证明持券人有权按其券面所载内容取得应有权益的书面证明。按其性质不同可将证券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四、证券分类

人们通常所说的证券即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做不同的分类。

按发行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

按上市与否,可以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股票,债券和基金都属于有价证券。

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交易的基金一般是封闭式基金和LOF基金。封闭式基金一定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LOF基金可以在银行购买(不上市的部分),在证券公司购买的则是上市的部分。所以LOF基金可以进行套利操作。

把高风险的基金产品转换成低风险的基金产品,也是一种赎回,比如:把股票型基金转换成货币基金。这样做可以降低成本,转换费一般低于赎回费,而货币基金风险低,相当于现金,收益又比活期利息高。转换也是一种赎回的思路。

与定期投资一样,定期定额赎回,可以做了日常的现金管理,又可以平抑市场的波动。定期定额赎回是配合定期定额投资的一种赎回方法。

封闭式基金设立后,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以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基金的规模不再变动,所以称之为“封闭式”基金。也就是说,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买卖”是在投资者与发起这只基金产品的基金公司之间进行的,而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买卖”是在投资者之间进行的。

封闭式基金的定价是在证券交易所即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买卖过程中,根据供求关系形成的。封闭式基金的净值是根据基金的投资情况,按照基金总资产除以基金总份额算出的,是每一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基金资产额。价格与净值不符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

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作用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比如买卖股票。

2、上市与退市,证券交易所的职责是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形成与公告价格,证券交易形成各种证券的价格,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而不是说你想多少钱买就多少钱买的。

4、聚集社会资金投资,比如散户要想买股票,需要投入钱到股市里面去。

5、制定交易规则,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想让股市长期走下去,必须有相应的规则,这些规则就是交易所设立的。拓展资料

证券交易费用

1.印花税。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4‰计收(为1‰),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2.佣金。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

佣金的收费标准为:

(1)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5‰,起点为10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际,可浮动),起点为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5‰,起点为10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为5元;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额0.15‰、0.25‰、0.5‰、1‰和1.5‰以下浮动。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5‰,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限),起点为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为5元;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金额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动。

3.过户费。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过户费为成交票面金额的1‰,起点为1元,其中0.5‰由证券经营机构交登记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债券的交易过户费。

4.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