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程序,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流程。
二、本流程适用于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人及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本流程所称受托管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签订的合同,托管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托管人签订的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合同。
三、委托人应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
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四、账户管理人应为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独立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并及时记录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时,委托人应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变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
企业账户信息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时,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变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对变更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账户管理人应按变更信息调整账户记录。
六、账户管理人应按账户管理合同规定,在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缴费日前,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及委托人提供的缴费信息,生成缴费账单,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应向托管人发送缴费收账通知。
七、托管人应为托管的每个企业年金计划分别开设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用于企业年金基金的归集和支付。
委托人应在计划规定缴费日,将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划入托管人开设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八、托管人应按缴费收账通知核对实收缴费金额。核对一致时,托管人将缴费资金到账情况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将缴费信息记入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核对不一致,实收缴费金额多于缴费收账通知的应收缴费时,托管人应通知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指令进行超额缴费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实收缴费金额少于缴费收账通知的应收缴费时,托管人应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通知委托人补缴。
九、托管人应为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分别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并负责所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清算与交收。
托管人应为所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分别开设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亏损。
十、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就指令下达、确认和执行等程序达成一致。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将发送指令的人员和权限通知托管人。
十一、受托人应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分配指令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托管人应对受托人投资分配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及时将受托财产托管账户资金划入相应投资组合的资金账户,并将资金到账情况通知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十二、受托人调整投资管理人的投资额度时,应提前将调整方案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托管人接到受托人划款指令后,应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划拨资金,并将资金划拨情况通知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十三、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分别及时从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获得企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数据。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托管人及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清算与交收。
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买卖、回购业务和资金清算等事宜。
十四、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分别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规定,分别完成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会计核算与估值。托管人应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投资组合净值。
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每个工作日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估值,并按托管合同规定,及时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净值增长率或份额净值等会计核算结果发送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十五、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分别及时编制和核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值变动表及附注等会计报表,并由托管人报送受托人。
托管人应及时编制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值变动表及附注等会计报表,并报送受托人。
投资管理人应定期出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业绩和风险评估等投资管理报告,并报送受托人。
十六、托管人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托管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会计核算与估值、费用计提与支付以及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监督。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投资管理不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比例或投资管理合同约定比例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投资管理人并报告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
十七、账户管理人应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分配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
采取金额计量方式时,账户管理人应按托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和净值增长率及企业账户与个人账户期初余额,计算本期投资收益,并足额记入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采取份额计量方式时,账户管理人应记录托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的企业年金基金份额净值。
十八、托管人接到受托人下达的费用支付指令、投资管理人下达的交易指令后,应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执行。
十九、职工退休、死亡、出境定居需要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时,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交申请,受托人通知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计算个人账户权益,生成个人账户权益支付表,发送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确认后向托管人下达待遇支付指令,并通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按待遇支付指令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应扣减个人账户权益,当个人账户权益余额为零时,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手续并通知受托人。
受托人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委托人。
二十、职工离开本企业转入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时,委托人根据有关合同规定应向受托人提交个人账户转移申请,受托人确认后通知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计算个人账户权益,生成个人账户转移报告,发送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确认后向托管人下达资金转移指令,并通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按资金转移指令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并通知受托人。
受托人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委托人。
二十一、职工离开本企业,不能转入新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可将其转入保留账户并进行单独管理。
企业年金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企业在选择年金管理模式和管理机构时需要重点关注安全与效率两大原则。其中安全指的是运营稳健,效率指的是操作简便。 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运作模式包含以下几种: (一)全拆分模式:“ 1+1+1+1”模式 全拆分是指法人受托机构不兼任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仅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受托管理职责,而将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法人机构承担。 (二)组合模式:“2 2”模式或“1 N 2”模式 组合模式是目前企业年金运作普遍采用的方式。一般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捆绑,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捆绑,或同时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 组合模式又分为“2 1 N”、“1 2 N”和“3 1”三种模式: “2 1 N”模式指: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捆绑,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及一家托管人的管理模式。“1 2 N”模式指: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捆绑,选择一家受托人及多家投资管理人的管理模式。“3 1”模式指:受托人、账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捆绑,选择一家托管人的管理模式。 这几种模式有何不同? 全拆分模式。优点:在全拆分模式下每个基金管理人各行使一个角色,独立性较高;降低了企业年金运营的可能风险。 缺点:各运作主体间有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从而降低了运营效率;监管的分散化可能会使联合监管体系出现漏洞;各管理机构之间协调的工作量大,成本高。 组合模式。优点:流程相对简化,降低了管理机构之间协调沟通的成本,同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积极性。 缺点:同一金融机构承担不同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职责,需要严密的防火墙、强有力的内控制度以及严格的外部监管。从表面上看,企业年金运作涉及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较多,但是对于专业的养老金公司而言,这些企业年金计划的操作模式在运作流程上已经很成熟了,因此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可以实现各家管理机构有效沟通,信息、技术共享,最大程度上避免由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过多导致信息沟通不畅、职责划分不清所导致的扯皮推诿和效率低下等现象,能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服务。
企业年金投资基金运作流程
1、决定建立企业年金:成立计划执行小组或管理委员会,选择受托人并与之签订受托合同
2、制定出年金初步方案
3、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
4、准备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本
5、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养老金处)
6、劳动保障部门无异议后,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合同
一、怎么办理企业年金
首先你们公司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然后需要职工代表开会,同意建立企业年金,接下来就是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建立适合公司情况的企业年金计划书,也叫企业年金方案。
然后就是找企业年金受托人(比如中国平-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咨询办理企业年金的事宜,接下的工作交给受托人就行了,受托人会去和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进行洽谈,签订合同。这一切都完成了,就可以向人社局提交企业年金备案,就可以正式运行了。
具体如下:
1、决定建立企业年金:成立计划执行小组或管理委员会,选择受托人并与之签订受托合同
2、制定出年金初步方案
3、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
4、准备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本
5、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养老金处)
6、劳动保障部门无异议后,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合同
7、向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处)申请年金计划登记号
8、按照指定日期和既定方案建立企业年金并开始运作
二、企业年金保险办理程序
1、企业按照规定准备报送材料;
2、受托金融机构代企业将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备案号;
3、企业将劳动部门审核通过的报送材料和年金回执复印一份,盖上公司章之后连同原件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查验后给回原件;
4、与有资格的受托金融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其他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5、企业将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将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6、将企业和员工的个人账户信息提交给账户管理机构建账;
7、根据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向托管银行缴纳第一笔企业年金费用;
8、投资管理人开始投资运作,基金开始增值;托管人向退休的计划成员发放养老金。
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查询内容
企业年金查询个人账户内,可查询到个人基本信息、计划信息、账户余额、缴费信息、收益信息、支付信息、账户权益变动、历史权益变动、投资、对账单、客户服务、开通状态、短信服务、电子对账单服务、个人修改密码、调查意见表等。
1.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职工编号、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参加本企业日期、缴费基数、移动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名称和账户账号。
2.计划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计划编码、计划名称、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投资组合代码、投资组合名称和参加计划的日期。
3.账户余额
您可查询到企业年金的账户余额及企业账户余额和个人账户余额。
4.缴费信息
可查询到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金额到账日期等。
5.收益查询
企业年金由银行运作投资,年金持有人可获得部分收益,在收益查询一栏中,消费者可查询到自己年金的投资和具体收益情况。
有了企业年金保险,对于员工来说又多了一重保障,当然对于我们的企业来说,这也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因为员工的生活有保障,才能更加地为企业工作。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三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 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六条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 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