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投资基金合同范本

一、合伙项目简介

二、合伙职责分工

三、股权利益分配

四、薪资财务约定

五、分歧表决原则

六、入伙退伙机制

七、项目推荐计划

八、项目保护原则

九、项目终止原则

十、其他补充说明

1、创业合伙协议书

甲方:陈小明(证件号:5*****************)

乙方:王小波(证件号:4*****************)

丙方:张小顺(证件号:3*****************)

丁方:刘小强(证件号:3*****************)

2、协议总则

四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乙丙丁四方(其后简称"四方")就合作创立并运营项目(其后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其后简称本协议),四方皆需遵照执行:

一、合伙项目简介:

1)该项目属于移动互联网行业,目标客户是创业者及泛创业者,主要是通过产品满足用户、寻找创业伙伴、学习创业经验,寻求创业融资需求;

2)该项目创立宗旨是帮助更多创业者更快地实现梦想!

3)发展战略:立志成为互联网领域成就用户梦想的平台;

二、合伙职责分工:

四方作为该项目前期核心合伙人,为了共同的目标和愿望走到一起,即通过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帮助更多有梦想的人通过网络、移动端及线下成就梦想;现将分工明确如下:

岗位:

中文名:

负责人:

主要职能描述:

CEO 首席执行官 陈小明

①战略:负责项目战略、商业模式及阶段性策略制定;

②人才:负责项目所需人才的物色,新合伙人的招募;

③融资:负责项目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融资

CTO 首席产品官 王小波

①负责按战略展开阶段性产品研发;

②负责产品安全性测试和升级迭代;

COO 首席运营官 张小顺

①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

②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

③负责用户的调研反馈;

CMO 首先营销官 刘小强

①负责产品的渠道销售;

②负责产品的市场建设;

三、股权利益分配:

股东 出资比例 股权 利益及利润分配

陈小明 67% 67% 纯利润减出发展基金后按股权比例分配

王小波 18% 18% 纯利润减出发展基金后按股权比例分配

张小顺 10% 10% 纯利润减出发展基金后按股权比例分配

刘小强 5% 5% 纯利润减出发展基金后按股权比例分配

1、股权转让:

原则上每个合伙人的股权不得随意转让第四方;确实需转让者,必须书面提交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

2、股权套现:

四方同意股份套现条件:

A、在公司IPO上市前,股权套现仅限于第四方投资人之到帐现金;

B、本项目获得投资后,在不影响项目发展及征得投资人(股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套现的一方(其后简称"套现方")可书面提交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后套现,被出让的股权仅限于公司股东受让;

C、套现额=自己所持股份比例×第四方投资到帐金额×(不高于20%);

D、下次套现时间为新投资者跟投之后,计算方式同B点;以保证投资人信心团队稳定及项目平稳发展;

四、薪资财务约定:

1、在获得投资前或项目盈利前,四方合作关系属于持股免薪联合创业;

2、该项目从创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运作,由甲方暂时负责财务管理分类记账,定期向团队汇报后四方签字,以便作为融资的账目凭证;

3、该项目获得首轮投资后,开始扩建团队,引进财务主管及市场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四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五、分歧表决原则:

1、岗位工作分歧:

遇到某合伙人岗位工作的分歧,应该采取"专业负责制"原则:即首先应倾听专业负责合伙人(坚持A)的观点及解释,然后全体股东表决,如果全体股东皆不同意A的解释;而A坚持按他的方案展开工作,此时如果CEO不投反对票,可让A的方案执行,但A须对执行后果负责,同时CEO负有连带责任;

2、实施策略分歧:

针对发展策略的分歧,原则上应先展开用户调研,听取用户建议;之后由全体股东表态决定,如果全体股东仍无法解决分歧,则有CEO最终拍板定夺;CEO承担决定后果的主要责任;

六、入伙退伙机制:

1、新股东进入原则:

如项目发展需引入新股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B、需经过多数(或全体)股东面试认同;

C、股权比例需经过全员股东商业决定;

D、从全体股东按原股权比例稀释;

2、合伙人退出原则:

A、某合伙人因能力精力或时间不能胜任项目发展需要,已经严重阻碍项目发展,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与该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该合伙人之前的投资额按半年期分2次无息返还;该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据股东会按行规表决折算为相应费用补偿;

B、某合伙人因主观因素主动退出该项目,通过向股东会提交申请,经过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与该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该合伙人之前的投资额按1年期分4次无息返还;该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补偿;该合伙人不再享有项目的任何权益;

七、项目推进计划:八、项目保护原则:

1、四方都须对该项目的商业模式、软件代码和设计保密并承诺不对第四方公布;

2、四方都不能与任何第四方展开类似业务的合伙或合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并自动退出该项目,不再享有该项目的任何股权及权益;

九、项目终止原则

1、如遇天灾、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四方皆不承担法律责任;

2、该项目如在 XXXX 年 XX 月前仍未达到 XXXX 目标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四方皆不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有违反本协议以上任何一条条款者,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所持股权及权益;

十、其他补充说明

1、未尽事宜四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确遇到不能协商一致之事宜,四方同意在广州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四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甲方签字:

甲方证件:5**************

签字日期:2020-9-1

②乙方签字:

乙方证件:4***************

签字日期:2020-9-1

③丙方签字:

丙方证件:3***************

签字日期:2020-9-1

④丁方签字:

丁方证件:3***************

签字日期:2020-9-1

基金合伙投资协议

很多人在手中有余钱之后都想去购买基金,这名网友就想购买私募基金,并且他想和朋友一起合伙购买私募基金,那可以这样吗?有这样的正式协议吗?这种方法算不算非法集资呢?可以合伙买私募基金,但是没有正式协议

如果一个人的钱不够是可以合伙买私募基金的,但是基金公司并不会出具合伙购买基金的合同,只能私下订立合同,并且订立的时候最好是纸质合同,双方都要进行签字确认,否则未来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另外即使是团购,但是合同上只能出现一个人的名字,不能够把所有合伙人的名字都写在上面,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私募基金是有专项合同的,这个合同就是格式合同,不可能为一个人做修改。什么是非法集资?

首先我们要确定非法集资究竟是什么,这样才能够明白合伙购买私募基金算不算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合同,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律确定的程序,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就私自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或者其他的债权凭证方式,向社会或者个人筹集资金,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相应的方式向投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所以这种方式是犯罪活动,我们一定不能参加。合伙买私募基金不是非法集资

我们应该知道私募基金算是一种投资,所以它并不是非法集资,即使是合伙购买也不算非法集资。并且你购买基金走的也是正规的渠道,并不是私底下的行为,所以是可以合伙购买私募基金的,这也不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我们要在法律的规范之下购买理财产品,这样才不会触犯法律的底线。

股权基金投资协议

除非条款Ⅵ的另外规定,合伙人无权从合伙企业中撤资和取得其出资的分配和回报。根据合伙企业的名册和档案,合伙企业的资产只能分配给合伙企业有档案的持有者,他们由普通合伙人授权并在一定日期享有分配权。

1) 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1)在合伙企业终止前,只能分配现金,或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分配可交易证券。在现金和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中,每个合伙人的现金和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比例受下面(3)中规定的制约。在清算分配中,分配可包括任何资产,例如不可交易有价证券。(2)尽管和这里的规定不一致,以现金进行的清算和分配,普通合伙人可以凭其独有的判断给每个合伙人以公平的实物分配的选择。(3)以实物分配的构成投资或投资一部分的任何证券或其他资产,分配给合伙人应与条款Ⅵ一致;关于该实物分配应被视为有意行为,好像该实物分配就是现金分配,在众多创造量上等于分配实物的资产市场价值。如果实物分配的资产被认为在等价的基础上以公平的市场空间价值卖给第三方,在实物分配之前,合伙人的资本帐户应作调整且与条款Ⅵ3一致,以反映迅速腾达认可的利润或损失。在实物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不应对合伙人存在歧视,而应当:(a)分配给所有的合伙人相同类型的财产;(b)如果以现金或实物财产(或不同种类的财产)同时分配,向每个合伙人分配相同比例的现金或实物财产(或不同种类的财产);(c)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以更为公平的其他比例分配。(4)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人在法律顾问书面建议的基础上,认为任何实物分配会使该合伙人有可能违反法律、规章或规则,普通合伙人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让该合伙人进行选择:(a)对该分配做选择性的安排;(b)按照该合伙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以该合伙人的名义将该财产出售。无论(a)或(b),该分配应当被有限合伙人接受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