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当事人通常包括:1、基金持有人:指基金投资人,即基金单位或受益凭证的持有人。基金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本金受偿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及参与持有人大会表决等;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负责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指依据“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在我国通常由取得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4、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负责投资者帐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担任。5、基金销售机构: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销售外,基金的销售可由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其它中介机构代理完成,这些独立的销售机构专门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服务,并收取一定的销售佣金和服务费。6、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为基金提供专业、独立的会计、法律服务。如为注册会计师基金年报提供审计报告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在信托关系基础上: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在公司型基金中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在契约型基金中是收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基金公司投资人关系有哪些
这是一篇比较偏门的文章,因为关于基金的参与主体,可能老基民都不是特别熟悉。那为什么还要写这篇文章呢?在上篇《当我们在聊基金时,基金是个什么鬼》中,我们已经提到 基金代表的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专业机构帮你理财。 那在整个基金的运作过程会涉及多少个参与主体。我们先来看一张图( 来自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教材 ):在基金市场上,存在许多不同的参与主体。依据职责和作用不同,可以 将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三大类 。1、管理人 ,又叫基金管理公司,俗称基金公司。主要工作包括:一个基金公司可以管理多个基金,具体管理基金的人就是基金经理。2、持有人 ,顾名思义就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是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了某个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基金时,就相当于投资者与该基金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即投资人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一个投资者可以同时投资于多个基金。3、托管人 基金托管公司其实就是被托付来保管基金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 从而使得基金托管人成为基金的当事人之一。主要职责主是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等方面。每个基金都由一个基金托管公司进行托管, 这由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基金托管公司进行的。基金托管人只能有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还有许多面向基金提供各种服务的机构。跟投资者关系密切的服务机构主要有:1、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可以从事基金销售的其他机构。2、基金销售支付机构 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是指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活动的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不管是通过直销还是代销购买基金,除了汇款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进行,这个网上支付的功能就得需要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提供。并不是任何一家支付公司都可以提供基金销售的支付,需要拿到证监会的批准才OK,所以这类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支付业务时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双重监管。除了以上两个跟投资者关系密切的,其他还有: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从事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等业务活动的机构。主要职责是:建立并管理投资人的基金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交易确认等。核心是记录你有多少份额,有些基金公司是自己记,有些基金公司则是委托别人记,可以从你的基金账户的前两位进行识别这个基金是谁帮忙记录份额,不过跟投资者真没啥关系。4、基金估值核算机构: 是指从事基金估值核算业务活动的机构 。5、基金投资顾问机构: 是指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活动的机构,按照约定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人等服务对象提供基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6、基金评价机构: 是指从事基金评价业务活动的机构,对基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或者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进行的评级、评奖、单一指标排名。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前面提到基金管理人为了投资者的资产安全需要找个基金托管人,为什么投资者不需要害怕他们同流合污呢?作为投资者,需要知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基本含义。其中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经理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基金的绩效; 基金销售机构需要知道是直销还是代销,其中直销只能销售自己的产品,而代销可以销售全行业的产品,不同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也不完全一样; 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可能会影响到你的购买额度以及费率。 关于购买以及费率的问题,我们后面再聊。下一篇,打算聊聊基金的类型。
基金公司投资人关系是什么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
信托托关系实际上是信托法律关系。它由三个要素构成:
(1)主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2)客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借以产生信托关系的资财;
(3)内容,即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的权利义务由信托法规定。
在证券投资中,投资者把钱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打理,基金管理人对资金进行管理和处分,所以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
信托关系本质
信托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通常产生在缔约双方当事人的谈判优势不平等时,一方因知识或专业方面的原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信赖于另一方。
信托法上的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是信托关系的最典型形态,但是现在信托的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公司法,合伙法甚至银行法等商业领域。
信托关系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所创设,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在特定领域更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通过合同明确创设双方之间信义关系,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方式是很少见。信托关系也可以基于法律的默示而产生。法律默视的信托包括结果信托和推定信托两种。
按照学者们的一般理解,由合同所创设的信义关系暗含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交易能力,地位与势力相对平等和均衡;而基于法律而产生的信义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的地位与实力具有明显不对等性时,法律给予某一方以特殊的保护或救济。
此时单靠受益人自己的力量难以对受信人的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受益人通常需求助于法律的特殊保护。因为受信人处于一种优势地位,拥有对他人财产的支配与控制权,而且受信人的行为将对受益人(或委托人本人)产生拘束力。
受信人如何行使权利,委托人或受益人则并不能够完全控制或严密地监督,他们只有信任受信人,相信他们会以善意及适当的注意之方式为自己的最佳利益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信托百度百科-信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