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慈善基金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法律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发起人,至少三个以上。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实力。
3. 拟定合法的章程,章程内容应包括基金会名称、目的、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在设立时缴纳注册资金的20%以上。
5. 拥有合法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人员。
6. 满足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成立慈善基金会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在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基金会章程、发起人名单、注册资金证明、办公场所证明等。在审批过程中,民政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章程内容、资金来源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获得慈善基金会的注册证书。
成立慈善基金会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等。慈善基金会应当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财务、经营等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法律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慈善基金会申请条件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
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
2、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企业名称核准通过、符合规范的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以及拥有相关资格证或能力的专职人员;
4、拥有固定经营慈善基金会的场所;
5、该基金会必须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
6、人员要求: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从业人员4人,稳定的员工即可,比如财务、出纳人员。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儿童基金会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下载基金资助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包括资助申请表、患儿身份证明复印件、患儿病状照片、体检报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也可以通过当地民政部门了解相关政策,目前的救助基金有:
1、“小天使基金”资助对象为0-14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的贫困白血病儿童;
2、“天使之爱”项目救助范围为0-14岁具有中国国籍的贫困脑瘫儿童;
3、“天使阳光基金”项目救助范围为0-14岁具有中国国籍的贫困心脏病儿童;
4、“天使回声”基金资助对象为0-14岁失聪儿童;
5、“奔跑天使基金”资助对象为3-17周岁家庭贫困的下肢畸形少年儿童;
6、“嫣然天使基金”资助对象为贫困家庭的唇腭裂患儿;
符合以上条件需救助患儿的所有申报资料由患儿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表可登录中国红十字总会基金会网站“在线求助”栏下载,并到县以上红十字会盖章。扩展资料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四)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
(五)扶危济困,敬老助残,资助和支持老年福利的事业;
(六)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
(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和红十字特色的其他的公益活动;
(八)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