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把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遴选资助项目。第三条 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1.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国际科学发展前沿,尤其是我国具有优势的基础研究;或有重要应用前景,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3.有稳定的研究队伍,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第四条 在条件相近时,科学基金应优先支持属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1.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2.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3.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第五条 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支持跨学科和学科交叉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第六条 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第二章 回避与保密第八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坚持回避制度。1.科学基金委员会专职、兼聘人员、兼职专家和评审组成员回避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议、评审;2.科学基金委员会兼聘人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申请项目的评议、评审;3.评审组成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参加申请项目的评审;4.评审组成员和基金委员会兼职专家当年是申请项目负责人时,不出席该项目所在科学部的评审会。第九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1.保护申请者知识产权,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申请书;不准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书内容。2.不准泄露同行评议人姓名、评审过程中的意见和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3.学科评审会的有关资料和评审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由科学部负责收回存档或集中销毁。4.严格限制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对违反保密规定、侵犯申请者知识产权和办事不公正的人员,科学基金委员会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第三章 初审第十条 科学部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科可建议初筛: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2.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3.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4.申请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科学基金项目数(不含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超过两项;5.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6.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7.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8.申请经费过多,科学基金无力支持;9.已从其它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充足的经费;10.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的。第十一条 经初审建议初筛的项目,不送同行评议,学科负责人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同意。第四章 同行评议第十二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学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第十三条 选准评议人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应结合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按下述原则进行选择。1.评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评议人近年应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3.选择评议人时,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4.学科交叉研究项目的评议人,应包括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5.评议人应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项目、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评审专家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的工作是做好国家公派出国项目。

专家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2、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专业领域:

(1)第一类专家: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国别与区域研究相关专业。

(2)第二类专家:从事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教学、科研者,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及俄语语言文学、艺术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等人文社科类专业。4、对于第一类专家申报人员,需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评审外文申请材料。

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回国人员优先推荐。5、对于第二类专家申报人员,需具有较高的俄语水平,能评阅俄文申请材料。

能用俄语面试者优先推荐。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俄罗斯留学(研修)经历,在俄罗斯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回国人员优先推荐。6、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

2021自然科学基金评审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每年的七月至八月出结果。

扩展知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

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