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是私下向特定的对象进行非公开募集资金,绝对不能在公众平台进行募集。而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信托和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门槛的不同

阳光私募基金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而信托的最低认购金额通常也是100万,但也有低于100万,比如20万,50万。

风险承担能力的不同

两者的风险承担能力不同,信托的风险要小于私募基金。大致来说,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而私募基金则有无限放大的功能。有别于私募基金,信托公司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信托公司由一定规模的资金组成一个固定的信托池,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发生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造成受益人的损害就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

操作方式的不同

信托和私募基金唯一的交集就是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通过投资运营,再把投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回投资者本人。信托还能起到家族财产传承、晚辈生活资金提供、某些情况下的避税等目的。而私募基金除了最常见的投资方式,还包括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是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

投资领域的不同

私募基金的资金主要运用于A股、债券、期货、银行存款等证监会允许的品种,而信托的投资领域一般为基础产业,房地产,工商企业等。组合投资类信托还有可能投资于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法律关系的不同

私募基金通过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确保对每位投资者一视同仁的态度。信托是一种法律制度和法律安排,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一旦信托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况,信托财产可以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

信托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资金的基金,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购买私募基金,受益人一定是自己,增值的财富会回到购买人的账户。信托计划可以改变受益人,比如可以将信托产生的收益指定给子女,因此深受国外富人的青睐,家族信托就是一种。

2、监管主体不同

信托计划受银监会监管,而私募基金受证监会监管。

因为监管的主体不一样,所以监管的要求也会有不同,信托的监管相对更严。

3、契约关系不同

信托通过合同来联系当事人双方的关系,需与每一位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委托期限、相关费用,盈亏责任等。私募基金则通过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投资者应一视同仁。

4、产品管理人不同

信托产品的管理人是信托公司,私募产品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资公司,这是两类产品最本质的区别。

现在流行阳光私募,这是私募基金和信托的综合体。

阳光私募大体是用信托公司来发行产品,实际的管理人是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公司则利用信托监管的规范性,来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安全,例如不被挪作他用,定期披露净值等,至于收益和操作上,跟普通的私募基金一样。

5、资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证券市场,而信托资金运用的范围更广一些,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产品期限不同。

私募基金针对的是一些短期闲置资金,而信托计划的运行期一般较长,一般至少要一年。

6、投资渠道不同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如红酒、艺术品等其他投资标的。

而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也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两者投资范围限制区别不大。信托投资实业的居多,投资金融的多为通道类产品;而私募基金投资股票股权之类的证券投资基金为大多数。

6、投资者门槛不同

信托: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新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人民币。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7、收益性不同

市面上的信托产品多为固定收益,收益区间在10%以下。

而私募基金随标的不同,收益构成也不同,浮动收益较多,不能统一比较。

信托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关系

一:资金的承受主体不同。

二:法律关系不同。

私募基金体现的是投资者委托基金代为投资的关系,资金信托体现的是信托投资关系,私募基金不发生受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当投资者或委托人发生资不抵债时,其债权人可以就委托财产主张权利,而在资金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则因发生了所有权转移,信托人的债权人则不能直接就信托出去的财产主张权利。

三:契约关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过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投资者应一视同仁,而资金信托则通过合同来联系当事人双方的关系,需与每一位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委托期限、相关费用,盈亏责任等。

四:业务监管部门不同。私募基金将来应根据其业务分由中国证监会或有关实业投资部门监管,资金信托业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因此朱少平认为,针对私募基金立法非常必要。信托投资的主要类型有贷款业务,股权投资业务,权益转让业务,财产信托业务和嵌套业务,风控措施普遍是抵押和股权质押,截止到国内的信托产品都是刚性兑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