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1、最佳方式:首次公开上市(IPO)退出IPO是最理想的和使用最多的退出方式,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一般能取得最大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首次公开上市(IPO)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后在证券市场公开出售其股份给公众投资者,IPO包括境内IPO和境外IPO。2、中等方式:并购退出兼并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相对于受让方来说叫兼并收购,而相对于出让方来说叫股权出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通过出让所持股份给收购方以谋求资本增值以退出企业。3、保守方式:股权回购退出管理层回购主要是企业的管理层收购企业的股权,大多数股权回购采取这种方式,这样就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层也重新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4、最差方式:清算退出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清算分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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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某个投资领域(如股票、期货、外汇、黄金等)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最好长时间稳定地盈利过。

2、制定包含有资金的募集、投向、分成、风险控制等内容的说明书。

3、有一批支持你的富人,他们给你提供你想要的规模的资金。

4、有一个研究团队,密切跟踪市场的变化,制定计划。

5、有一套精密严格的系统,使你的计划能够真正执行下去。

6、由于私募处于灰色地带,应有能力化解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公募(Public offering)就是公开募集。公开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广告,向所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对象数量比较多,比如一般定义为200人以上。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下。 在我国,通常而言,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的特征由此可见: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第十二,其他。 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 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

第二种,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赢利达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私募基金的现状 正是因为有上述特点和优势,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十分快速,并已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和国际金融“狙击手”。在国内,目前虽然还没有公开合法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个人从事的集合证券投资业务却早已显山露水,从一定程度上说,它们已经具备私募基金应有的特点和性质。据报道,国内现有私募基金性质的资金总量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其中大多数已经运用美国相关的市场规定和管理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并且聚集了一大批业界精英和经济学家。但美中不足的是,它们只能默默无闻地生存在不见阳光的地下世界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基金市场的开放已为时不远,根据有关协议,5年后国外基金可以进入中国市场,未来市场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由此,许多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应尽快赋予私募基金明确的法律身份,让其早日步入阳光地带,这不仅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而且可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减少交易成本,推动金融创新,并不断创造和丰富证券市场上的金融产品和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主要区别如下: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PE有的选,一定会选择并购退出,因为:

发起并购的一般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并购后会产生协同效应(synergies),例如提高原材料议价能力,减少品牌广告支出,减少雇员等。并购发起方愿意支付一定的溢价。例如如果PE旗下的被收购公司的公允价值是1000块,协同效应是100块,并购发起方可能愿意付50块额外的钱给PE行业竞争对手更有能力向银行举债收购,所以潜在的收购价格会高PE可以获得100%推出的机会(或者如果发起收购方是上市公司,则可能可以和发起收购方换股)并购退出的机会不常有,因此上市推出还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式。上市退出的不确定性在于:

因为是上市,所以在行业、股市环境不同时的差别较大,如果正逢牛市,那么有可能上市获得的价格甚至比并购退出高。绝大部分情况下上市是要有折让的,因为如果把价值定的很高(等于或高于公允价值),则一般该股票上市就会跌(俗语叫 didnt leave any money on the table for investors),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不太愿意认购该股票,所以折让很经常上市后PE不能够全部退出。一般情况下只能在上市时退一部分老股,剩下的等锁股期过了才能卖,通常要半年以上,可是市场瞬息万变。半年以后遇上金融危机可是倒了大霉了。。。借壳上市以前较为常见,主要是因为正常上市的审批手续太严格,而借壳上市不需要披露太多,联大名鼎鼎的吉野家在香港上市时都是借壳的。自从浑水和香椽开始攻击借壳上市的中国公司以后,大量的中国公司退市,而且SEC审核借壳上市更严,四大也不怎么接借壳上市的案子,所以以后应该会越来越少。。。顺便说一点,如果是并购退出的话,对被收购公司的成本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