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险费用由7部分组成。

即初始费用、管理费用、间接理赔费用、流转税、保险保障基金、再保险成本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初始费用:主要指为保险合同订立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其中保单招揽费用(即手续费)是初始费用中很重要的一项。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保费的4%。

(2)管理费用:主要指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3)间接理赔费用:包括向本公司理赔人员所支付的勘查、检查、鉴定等费用。  

(4) 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交强险的营业税已经减免)

(5)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记入当期损益。   (6)再保险成本:交强险业务运营商往往根据需要对交强险业务作合适的再保险安排,而分入业务应该给再保险分入人能够带来一定的利润,这就构成了再保险成本。各保险公司所作的再保险安排不尽相同,再保险成本也存在差异。  

(7)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每年按照交强险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金。该项基金目前尚未建立。扩展资料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参考资料:交强险-百度百科

一、汽车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

1、汽车无责交强险是需要赔偿的。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车辆保险有哪些

1、交强险,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第三方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2、第三者责任险,包括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3、车辆损失险,包括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或翻车等事故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或爆炸对车辆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车辆遭受自然灾害、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被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损失。

汽车车损险的计算是基本保费加新车购置价乘费率。现行的车损险有三种保险形式:

1、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

2、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承保;

3、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承保。

车损险理赔范围有哪些

1、碰撞、倾覆、坠落;

2、 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 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